仲裁调解书的撰写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可能会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达成协议,仲裁员将准备一份仲裁调解书,记录和解协议的条款。
中国法律对仲裁调解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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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7条规定,仲裁庭裁决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和解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履行期限以及违反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仲裁调解书的内容
仲裁调解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和代表人(如果有的话)。 争议的简要概况:简要说明仲裁争议的性质和主要问题。 和解协议的条款:详细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的行为、付款、财产转让或其他让步。 履行期限:指定履行和解协议的截止日期。 违约后果:说明违反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例如损害赔偿或强制执行。 仲裁员的签名和日期:表明仲裁调解书是由经过授权的仲裁员签署并注明日期的。
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仲裁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具有与仲裁裁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制作仲裁调解书的步骤
仲裁调解书的制作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1. 促成和解:仲裁员与当事人协商,促使其达成和解协议。 2. 草拟调解书:仲裁员起草一份调解书草案,反映当事人达成的协议。 3. 当事人审查:当事人审查调解书草案,并提出任何修改建议。 4. 最终文本: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反馈修改调解书,并制作最终文本。 5. 当事人签字: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其同意和接受协议条款。 6. 仲裁员签字:仲裁员在调解书上签字,证明其真实性。
注意:
仲裁调解书的格式和内容可能因不同的仲裁机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重要的是要遵守适用于特定仲裁的规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