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以言语、行为等方式,故意挑衅、侮辱他人,引发纠纷或冲突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处罚。但如果犯罪人能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是否可以判缓刑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属于轻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犯罪后能够自愿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如果犯罪人能够自愿投案,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但是,是否可以判缓刑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缓刑:(一)犯罪分子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罪,有自首或者主动赔偿等表现;(二)犯罪分子的罪行虽然较重,但是有立功表现,可以认为可以不再犯罪;(三)犯罪分子的罪行虽然较轻,但是对其实行刑罚的影响较大,可以认为判处缓刑不致引起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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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犯罪人能够表现出悔罪态度、自首或者主动赔偿等,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认为可以不再犯罪,或者对实行刑罚的影响较大,可以认为判处缓刑不致引起社会危害,那么可以判处缓刑。
但需要注意的是,判缓刑并不是一种宽大处理,而是对犯罪人的一种警告和教育。如果犯罪人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因此,在判决时需要权衡犯罪人的悔罪态度、赔偿行为、立功表现等因素,以及社会危害性,做出合理的判决。
总之,寻衅滋事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如果犯罪人能够表现出悔罪态度、自首或者主动赔偿等,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认为可以不再犯罪,或者对实行刑罚的影响较大,可以认为判处缓刑不致引起社会危害,那么可以判处缓刑。但需要强调的是,判缓刑并不是对犯罪人的宽大处理,而是对其的警示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