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的定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十七条规定的:“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即使违法行为人不能履行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应当依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定罪,需要确定违章行为,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客车超员等;其次,要确定交通事故是否与上述行为有关;第三,还要确认死亡是否与违法行为有关;确定追究程度,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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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定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可以根据以下依据: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立案查处当事人的经济责任,作出罚款或处以拘留;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明确定罪,将违法人处以相应刑罚;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存在毁灭、拆除证据、诬告陷害、伪造证据成试的行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警告,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应当强调的是:任何形式的交通肇事行为,都应当认真认识到其危害,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执法,依法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民众安全出行。同时,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驾驶人、行人和其他出行人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安全,共同打造安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