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被监禁开庭的程序
在刑事诉讼中,当被告人被羁押时,法院将采取特殊程序进行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法院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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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及时向被羁押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和其他法律文书。如果被告人无法亲自领取法律文书,法院可以委托羁押机关代为送达。
2. 指派辩护人
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指定辩护律师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
3. 庭审安排
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看守所或者法院内安排庭审。在看守所内庭审时,法院应当安排专门的场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庭审的正常进行。
4. 出庭方式
被羁押的被告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出庭:
视频出庭:使用视频通信设备,被告人在羁押场所出庭,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等在法庭进行远程视频连线。 提讯出庭:将被告人从羁押场所押解到法庭出庭。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较严重的案件或者需要被告人当庭质证的情况。
5. 庭审保障
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法院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
保障被告人的安全。 确保被告人有充分的机会与自己的辩护律师会见和协商。 允许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 保证被告人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对指控进行辩护。
6. 宣判后送回羁押场所
庭审结束后,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法院将对其依法收监。法院应当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并安排被告人返回羁押场所执行刑罚。
特殊情况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对于被羁押的被告人,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病重或者身体虚弱:法院可以根据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暂时中止审理或者变更羁押方式。 严重精神障碍:法院可以根据被告人的精神状况,指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或者安排精神鉴定。 死亡: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因故死亡,法院应当依法终止审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法院旨在保障被羁押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