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寻衅滋事罪的开庭程序
一、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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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当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之日起的一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复杂、重大或者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经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审判阶段
1. 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发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2. 准备开庭
在决定立案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在十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询问其是否需要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听取其辩解意见。
3.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应当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核实证据,听取公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辩论事实,查明案情,分清是非,作出公正判决。
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案件。
4. 辩论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就以下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量刑的事实和情节依据
5. 判决
合议庭在评议后,应当形成裁判意见。如果意见一致,应当当庭宣判;如果意见不一致,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裁判意见,并制作判决书。
三、上诉阶段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期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上诉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抗诉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以内提出。
四、审判时限
刑事案件审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具体期限如下:
一审:普通程序为三个月,简易程序为一个月 二审:一个半月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