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如何通知亲属
在诉讼程序中,向当事人及其亲属送达开庭通知书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开庭通知亲属的程序如下:
一、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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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送达:法院一般采用邮寄、专人送达或当事人自行领取的方式送达开庭通知。 公告送达:如果当事人地址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天,送达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
二、送达内容
开庭通知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案件受理法院名称 案号 被告姓名、地址 开庭时间、地点 诉讼请求 举证通知 出庭后果(如不出庭,法院可能缺席审判)
三、送达对象
开庭通知书一般送达给以下人员:
当事人本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被告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
四、送达时间
开庭通知书一般提前15天送达。如果送达公告的,则提前30天公告。
五、送达后果
本人送达:当事人亲自领取开庭通知书,送达即生效。 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天,送达即生效。 无人签收:如果邮件无人签收,则视为已送达。 拒收:如果当事人拒收开庭通知书,法院可以视为已送达。
六、特殊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通知亲属:
当事人已死亡,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不知晓地址的; 当事人出国,无法通过一般方式送达的; 当事人故意规避送达的。
法院可以在报纸公告、电视台播送等方式通知亲属,或者委托当地基层组织协助送达。
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8条、9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
注意事项
亲属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或其亲属如果对开庭通知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当事人或其亲属因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