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集体劳动仲裁开庭程序
1. 申请
由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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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
仲裁委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3. 组庭
仲裁委指定独任仲裁员或仲裁庭进行审理。
4. 开庭
(1)询问当事人身份
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
(2)核对证据
仲裁员核对双方提交的证据,确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3)宣读仲裁规则
仲裁员向当事人宣读《劳动争议仲裁规则》,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双方陈述
原告陈述仲裁请求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被告答辩,陈述相反意见和举证。
(5)举证质证
双方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 仲裁员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
(6)辩论
双方围绕证据和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仲裁员主持辩论,控制庭审秩序。
(7)调解
仲裁员根据双方意见,促成调解。 调解成功,仲裁委制作调解书。
(8)合议
独任仲裁员直接作出裁决。 仲裁庭由仲裁员合议作出裁决。
(9)宣告裁决
仲裁员宣告仲裁裁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5. 裁决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6. 执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集体劳动仲裁由劳动者代表申请。 劳动者代表必须经过劳动者选举产生。 仲裁时限为仲裁委立案之日起六十日。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