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诉离婚的处理流程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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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有婚外情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流程
1. 起诉
原告向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书应当载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
2. 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书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3. 应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20日内提出答辩状。
4. 调解
法院审理案件时,会首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5. 裁判
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6. 上诉
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7. 离婚登记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持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三次起诉离婚的特殊处理
如果当事人三次起诉离婚,且均未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的,法院将不会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注意事项
在起诉材料中,原告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法院审理案件时,会重点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起诉离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被驳回。 离婚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并尽力修复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