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条款的约定
引言
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涉外仲裁条款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替代机制,有助于减少诉讼的不确定性并维持商业关系。中国法律对涉外仲裁条款的约定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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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主体
涉外仲裁条款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约定,也可以在单独的仲裁协议中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名。
仲裁事项
仲裁条款应明确仲裁事项,即哪些纠纷或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仲裁事项可以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投资纠纷等。
仲裁机构
仲裁条款应指定负责审理争议的仲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5条,涉外仲裁可以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海事仲裁委员会(MAC)等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提交与中国有双边或多边仲裁协定的外国仲裁机构。
仲裁地点
仲裁条款应指定仲裁地点,即仲裁将在何地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仲裁地点可以是仲裁协议约定的地点,也可以是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地点。
仲裁程序
仲裁条款可以约定仲裁程序规则,例如仲裁语言、仲裁庭的组成、证据交换程序等。如果仲裁条款未规定仲裁程序规则,则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仲裁裁决
仲裁条款应明确仲裁裁决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4条,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申请法院重新审理。当事人仅可以在法定情形的范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选择性仲裁和必选仲裁
选择性仲裁条款允许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选择是否提交仲裁,而必选仲裁条款则要求当事人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中国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选择性仲裁或必选仲裁。
法律适用
仲裁条款可以约定仲裁中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适用法律,也可以授权仲裁庭自行决定适用的法律。
无效的仲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9条,以下仲裁条款无效: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另一方签订的 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导致签订的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结语
涉外仲裁条款的约定是国际贸易和投资中至关重要的,它为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框架。中国法律对涉外仲裁条款的约定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促进国际商事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在订立涉外仲裁条款时,当事人应仔细考虑上述因素,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确保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