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举报劳动仲裁委员会
引言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但有时也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当仲裁委员会存在不当行为时,当事人有权投诉或举报。本文将详细介绍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的投诉举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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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事由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投诉举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当事人可以针对下列情况投诉举报劳动仲裁委员会:
违反劳动仲裁法的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办案拖延、故意刁难 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程序
当事人投诉举报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明确受理部门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对本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投诉举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对本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下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投诉举报。
2. 提交材料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举报材料,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被投诉举报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和地址。 具体的投诉举报事由和事实依据。 相关证据材料,如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等。
3. 时限要求
投诉举报应当在得知被投诉举报行为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4. 审查处理
受理投诉举报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将指派专人调查核实。
5. 调查取证
调查组将进行全面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意见,查阅相关资料,收集证据。
6. 处理决定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将对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可以是:
认定投诉举报成立,并责令劳动仲裁委员会改正 认定投诉举报不成立,维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结果 认为投诉举报内容重要复杂,需要移送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7. 复核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复核期间,处理决定暂缓执行。
8. 纪律处分
对投诉举报成立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劳动仲裁委员会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投诉举报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应当以真实准确为原则,不能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 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逾期或不按程序提出的,不受理。 投诉举报应当反映客观事实,不能带有个人情绪或恶意攻击。 对于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