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服仲裁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可以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一、诉讼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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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起诉的仲裁裁决必须是最终裁决。
二、起诉程序
1. 准备起诉材料: - 仲裁裁决书原件或复印件 - 起诉状(需说明诉讼请求、事实依据、理由等) - 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材料: - 管辖法院一般为被控侵权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 - 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则向该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3. 缴纳诉讼费: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按照案件受理费、证据保全费、鉴定费等计算。
三、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程序包括:
1. 举证和质证:双方当事人须对各自主张提供证据,并相互质证。 2.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3.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对案件作出判决。
四、判决结果
1. 支持诉讼请求: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会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 2. 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正确,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
劳动者在仲裁阶段未参加仲裁活动或未按时提交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其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不得上诉。 劳动争议诉讼有严格的时效限制,超过时效,丧失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