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开庭审理程序
庭前准备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提起公诉程序: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受理案件。 审判长确定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对于需要合议审理的案件,审判长应当确定合议庭成员;对于由独任审判员审理的案件,审判长应当确定独任审判员。 指定开庭时间和地点: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向当事人送达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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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法庭调查
当庭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包括指控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所犯罪名和量刑建议。 询问被告人: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有罪。被告人可以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解,提出证据。 讯问证人: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证。 出示证据: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 鉴定人出庭质证:在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 宣读笔录:对于无法到庭的证人,可以宣读其证言笔录。
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人综合法庭调查的情况,阐述对被告人的指控,提出量刑建议。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提出辩护,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理由。 最后陈述:被告人可以就自己的行为发表最后陈述。
审判长裁判
评议: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进行讨论和投票。 宣判:审判长根据合议庭的评议结果,当庭宣判。判决书应当包括案件的认定事实、法律依据、裁判结果和 Rechtsbelehrung。
庭后程序
被告人不服判决:被告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十日内上诉至上级法院。 检察机关不服判决:检察机关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上诉或抗诉审理:上级法院或检察机关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自行再审。 终审判决:上级法院或检察机关的终审判决对原审法院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