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
定义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由第三方仲裁机构公正、快速、经济地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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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启动程序
1. 仲裁申请期限:60天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条件是劳动者已通过内部途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 2. 申请主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3. 申请材料: 仲裁申请书 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4. 受理条件: 劳动争议双方必须是劳动关系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争议属于仲裁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条)。 仲裁申请符合法定形式和期限。
仲裁程序
1. 受理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 组建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中1名担任仲裁庭庭长。 3. 开庭审理:仲裁庭于受理仲裁申请后30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质证、辩论。 4. 调查取证:仲裁庭可以调查取证,收集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5. 调解: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6. 裁决:仲裁庭在审理后,应当在60日内做出裁决。裁决书必须有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裁决效力
1. 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2. 除特殊情形外,裁决不可上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殊程序
1. 简易程序:仲裁金额在一定范围内(一般由各省市仲裁机构自行规定)的劳动争议,适用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特点是时限短、程序简单。 2. 集体仲裁:涉及25人以上劳动者共同主张的同一劳动关系争议,可以适用集体仲裁程序。
注意事项
保存证据: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与争议有关的证据,为仲裁提供支持。 遵守时限:劳动仲裁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履行其他程序性义务。 专业代理:在复杂的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协助其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