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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件如何办理中止

栏目:新闻中心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发布:2024-04-19 阅览:511
内容简述:仲裁案件中止办理的程序与规定在仲裁程序中,中止是指仲裁庭在特定情形下暂时停止审理案件的进行,待特定事项解除后继续审理。中国仲裁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以下将详细阐述中止办理仲裁案件的程序与规定。中止情形的规定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中止仲裁的四种情形...

仲裁案件中止办理的程序与规定

在仲裁程序中,中止是指仲裁庭在特定情形下暂时停止审理案件的进行,待特定事项解除后继续审理。中国仲裁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以下将详细阐述中止办理仲裁案件的程序与规定。

中止情形的规定

仲裁案件如何办理中止

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中止仲裁的四种情形:

1.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仲裁活动。 2. 当事人协议中止仲裁。 3. 等待仲裁庭认为必要的事项。 4. 当事人因故停止仲裁,超过6个月未申请恢复的。

中止申请程序

当出现中止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提出中止申请,并说明中止的理由和时间。仲裁庭在收到申请后,将在5日内决定是否中止。

中止的效力

仲裁中止后,仲裁程序的所有期限均暂停计算,包括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审理期限等。

解除中止

发生中止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仲裁。仲裁庭在收到恢复申请后,将在5日内决定是否解除中止。

无法解除中止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因故停止仲裁,超过6个月未申请恢复的,仲裁庭应当裁决终止仲裁。

仲裁庭主动中止

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庭也有权主动中止仲裁。例如:

1. 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2. 当事人下落不明,且无法联系。 3. 被请求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

中止期间的权利保护

在中止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仍然受到保护。仲裁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产。 2. 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 3. 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中止制度的意义

仲裁中止制度对于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它允许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参加仲裁时,暂停程序,避免当事人权利受到损害。此外,中止制度还可以为仲裁庭提供时间,以便完成必要的调查或取得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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