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亲属代理出庭诉讼的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第61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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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程序
1. 确定委托人范围
仅有符合法定年龄、行为能力和诉讼资格的人才能委托亲属代为诉讼。
2. 制作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委托权限等内容。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经公证或见证。
3. 提交委托书
委托人应当在立案或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后,准予委托人亲属代为诉讼。
三、被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 代替委托人签收诉讼文书,参与庭审。 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反诉、上诉等诉讼请求。
2. 义务
忠实履行委托,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遵守法律和法庭纪律,诚信诉讼。 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诉讼进展,听取委托人的意见。
四、委托解除
1. 自动解除
委托期限届满。 委托人撤销委托。 委托人丧失诉讼能力。 委托事项已完结。
2. 委托人解除委托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人民法院和被委托人。撤销委托后,委托人的诉讼权利由其本人行使。
3. 被委托人解除委托
被委托人因故不能继续代为诉讼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法院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解除委托后,委托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五、注意事项
委托亲属代为诉讼需谨慎,应选择值得信任且熟悉法律的人士。 委托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委托权限不清引发纠纷。 被委托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应及时沟通,了解诉讼进展,必要时更换被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