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相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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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要求劳动仲裁机构解决的具体事项 事实和理由,即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证据清单,即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提交日期
2. 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可以证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单等。
3. 仲裁请求涉及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仲裁请求事实的证据材料,如:
工资支付记录 工作日志 考勤记录 绩效考核记录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工伤认定书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材料等
4.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人的姓名、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和权限。
5. 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可以支持申请人仲裁请求的材料,如:
法律、法规、规章或集体合同 有关专家意见 证人证言等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收集材料:准备好上述所需的材料。 2. 提交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書和相关材料。 3. 受理审查: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4. 开庭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审查证据,查明事实。 5. 调解结案:劳动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6. 裁决结案:调解不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对案件作出裁断。
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其他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影响。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