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撤诉 诉讼费怎么退
一、撤诉的含义
撤诉是指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法院准许后解除诉讼状态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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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庭前撤诉的诉讼费退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原告在开庭前撤诉的,应当负担一半的诉讼费用。但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
所谓特殊情况,是指以下情形:
1. 被告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 2. 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诉讼; 3. 原告撤诉后,被告同意承担诉讼费用; 4. 法院认为撤诉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三、诉讼费退还的程序
原告在开庭前撤诉并申请退还诉讼费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在审查申请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被告退还相应比例的诉讼费,或部分或全部免除诉讼费。
四、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
一审程序中,原告经法庭许可撤回起诉的,应当负担一半的诉讼费用。但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
被告经法庭许可撤回反诉的,应当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4条:
原告在开庭前撤回起诉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查准许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诉讼费:
(一)原告确属错诉的; (二)原告确属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诉讼的; (三)原告撤回起诉后,被告同意承担诉讼费的; (四)法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
五、实务中常见的特殊情况
在实务中,以下情况较为常见:
1. 被告承担主要责任: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负有次要责任,而被告负有主要责任。原告撤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2. 原告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诉讼:例如,原告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参加诉讼。原告撤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免除诉讼费。
六、注意事项
1. 原告在开庭前撤诉,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并提出退还诉讼费的请求。 2. 原告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符合特殊情况,才能获得诉讼费的退还或免除。 3. 法院在处理撤诉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公正合理地处理诉讼费的退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