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申请书提交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反申请必须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具体而言:
1. 仲裁程序启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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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反申请应在仲裁庭送达仲裁申请书后一定期限内提出。此期限通常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规则:30 天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SHIAC)仲裁规则:20 天
2. 答辩期内
仲裁申请人收到仲裁反申请的时间一般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的答辩期内。答辩期由仲裁庭决定,但通常为 30-60 天。
3. 补充答辩期
如果仲裁申请人在收到仲裁反申请后需要时间准备补充答辩材料,仲裁庭可以酌情延长答辩期。延长后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5 天。
4.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庭可以允许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提出仲裁反申请。例如:
当事人对仲裁反申请的事实或法律依据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未知。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无法在仲裁裁决前提出反申请。
提交反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
仲裁反申请书应按照仲裁规则和仲裁庭的指示提交。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反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仲裁的标的 反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反申请的请求 反申请所依据的证据清单 反申请签字盖章(如果是由代理人提交)
逾期提交的后果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仲裁反申请,则通常将被视为放弃反申请的权利。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迟交的反申请仍可能被仲裁庭考虑,例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提交。
结论
仲裁反申请书必须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且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的答辩期内提交。迟交的反申请可能会被仲裁庭视为放弃反申请的权利,除非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提交反申请书时应注意遵循仲裁规则和仲裁庭的指示,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