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户口登记起诉离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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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条件
具备法定的离婚条件,如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等。 夫妻双方具有中国户口。 无法取得户口本原件。
起诉程序
1. 搜集证据
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证明离婚事实的证据,如分居记录、通信记录、证人证言。
2. 准备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需注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阐述离婚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提出具体的离婚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3. 提交起诉材料
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夫妻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说明无法取得户口本原件的原因。
4. 法院审查
法院受理起诉后,将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 如户口本原件无法提交,法院将依法补正程序。
补正程序
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材料。 如当事人无法及时提交户口簿原件,法院可以调取派出所的户籍信息。
后续程序
法院审查无误后,将依法审理案件。
调解阶段: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自愿离婚。 审判阶段:如果调解不成立,法院将依法进行审判,根据证据情况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
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持判决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注意事项
起诉时应注明无法取得户口本原件的原因,如户口本丢失、被毁、被配偶扣留等。 即使无法提交户口本原件,法院仍可以采取补正措施受理案件。 起诉离婚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如果当事人隐瞒不报户口本原件,导致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法院有权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