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是当事人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可以及时止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详细阐述如何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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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撤回条件
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撤回申请前,劳动仲裁委员会尚未作出裁决; 2. 撤回申请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撤回申请方式
当事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 2. 仲裁案号; 3. 撤回申请的理由; 4. 申请人的签名、盖章及日期。
三、提交撤回申请书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撤回申请书:
1. 邮寄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2. 送达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窗口; 3. 电子送达(仅限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意的电子仲裁平台)。
四、撤回申请的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撤回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撤销仲裁程序,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撤回申请一旦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终止,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再对该仲裁案件进行审理。撤回申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再次提出同一仲裁申请。
五、撤回申请后劳动争议的解决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劳动纠纷当事人自行和解; 2.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申请劳动关系监察机构进行调解; 4. 申请工会调解; 5. 申请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
六、特别提示
1.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前,当事人应仔细考虑其法律后果,避免因撤回申请而丧失诉讼权利。 2.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查撤回申请书时,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 3. 撤回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撤回申请的,应当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 4.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撤回申请书后,会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当事人应注意查收相关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