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开庭程序与法律规定
一、开庭前准备
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被告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陈述事实和理由。 法院择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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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庭审理
1. 法庭组成及审判长
开庭由审判长主持,并由其他法官或陪审员陪同。审判长对法庭审理进行管理和控制。
2. 询问当事人身份
法庭首先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等。
3. 陈述案情
原告陈述起诉状内容,被告陈述答辩状内容。
4. 质证和辩论
双方当事人围绕各自主张,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法庭组织当事人针对证据进行辩论。
5. 法庭调查
法庭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当事人、证人、勘查现场等。
6. 调解
在适当情况下,法庭可以主持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法律规定
1. 诉讼时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 举证责任
原告主张权利,应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主张反驳事实也应对其主张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3. 证据种类
房屋租赁合同、收据、发票、照片、证人证言、勘察报告等均可作为证据。
4. 裁判文书
调解书: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书: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判决。判决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及时出庭,如不能出庭,应及时向法庭请假。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不得虚假陈述。 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纪律。 当事人对法庭作出的裁判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
五、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房屋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