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开庭前调解时原告陈述
尊敬的法官、调解员:
我谨代表原告出庭,对本离婚案进行调解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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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的(年数)年间,我与被告共同经历了许多风风雨雨,也有过一段幸福的时光。然而,近年来,我们之间的感情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文)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我与被告在经过多次调解和沟通后,仍无法消除分歧,故特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我请求公平合理地分配,遵循《民法典》(相关条文)规定的原则。我们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
位于(地址)的房屋一处(市值约(金额)元) 位于(地址)的车位一个(市值约(金额)元) 银行存款(金额)元 股票若干(市值约(金额)元)
此外,我方还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子女)的抚养费,每月支付(金额)元。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我方尊重(子女)的意愿,但同时认为作为母亲,我有更好的条件抚养孩子。我具备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生活环境和教育。且(子女)自出生以来一直由我抚养,与我感情深厚。
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由于被告(具体行为),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的精神损害。我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金额)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理解离婚对于双方以及家庭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但我相信这是对我们所有人来说最好的选择。我希望通过这次调解,能够和平友好地结束这段婚姻,为未来重新出发创造条件。
我已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如有疑问,我愿意进一步提供解释。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