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了原告不去开庭之法律处理
当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无故缺席法院审理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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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未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请求,缺席判决原告败诉。缺席判决具有与普通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中止诉讼
如果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但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将裁定中止诉讼。中止期间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按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中止诉讼,法院可以根据被告的申请,按撤诉处理。
四、罚款、拘留
对于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的原告,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23条: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51条:人民法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予以训诫、罚款、拘留: 拒不到庭,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仍然不到庭的; 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拒不交出证据、拒不提供协助执行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
法院实践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无故缺席庭审的原告,一般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第一次缺席庭审:法院一般会再次传唤原告到庭,如果原告仍拒不到庭,法院将发出缺席判决。 多次缺席庭审:法院将根据原告缺席的次数和理由,决定是否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提示:
原告无故缺席庭审,不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还会丧失在法庭上陈述意见的权利,最终可能导致败诉。 如果原告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应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中止诉讼或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