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加班工资举证
概述
在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中,加班工资是常见的争议问题。劳动者需要通过举证证明其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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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劳动者在主张加班工资时,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间。
证据类型
劳动者可以提供的证据类型包括:
考勤记录: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记录,劳动者可以调取考勤记录,证明其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间。 出勤记录:如果没有考勤记录,劳动者可以调取出勤记录,证明其在非工作时间内仍在工作场所工作。 工作日志或备忘录:劳动者可以记录其加班情况,包括加班时间、加班原因,并由其主管或同事签字确认。 录音或视频证据:如果劳动者能够录制加班过程,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仲裁庭。 证人证言:劳动者可以请同事、主管或其他知情人员出庭作证,证明其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间。
收集证据的技巧
及时收集证据:在发生加班后,应及时收集证据材料。 保存原始证据:尽量保存原始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 收集多方证据:尽量提供多方证据,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 找寻有利于自己的证人:找寻能够证明其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间的证人作证。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虽然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也负有反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没有加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
仲裁庭的举证规则
仲裁庭在审理加班工资争议时,将根据以下举证规则进行:
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间,其负有举证责任。 先 Beweislast: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加班主张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负有反证责任。 举证不能责任:谁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结论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需要通过举证证明其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加班工资。通过收集考勤记录、出勤记录、工作日志、录音或视频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劳动者可以增强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可信度。同时,用人单位也负有反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仲裁庭将根据举证规则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