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判长主持庭审的职责与程序
引言 开庭审判长是指挥和管理庭审的最高负责人,其职责是确保庭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庭的秩序和权威。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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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庭前准备 审阅案卷,全面掌握案情; 确定审判人员,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 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其他必要人员。
2. 庭审中主持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身份; 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法庭调查,引导当事人陈述和质证; 宣布休庭和继续审理时间; 划清庭审内外的界限,主持庭外联系。
3. 庭审后处理 宣布闭庭,并宣布下一次开庭时间; 组织当事人签收裁判文书或签署送达回证; 提交庭审记录,完成案件材料归档。
程序
1. 开庭仪式 审判长宣布开庭,全体起立; 法警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案件名称和案号。
2. 审判人员履职 审判长查询当事人身份,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书记员宣读起诉书、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清单; 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书。
3. 被告人答辩 被告人有权对指控进行答辩。
4. 法庭调查 公诉人出示证据,并对证人进行询问; 辩护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并向证人发问; 被告人有权询问证人。
5. 法庭辩论 公诉人陈述公诉意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有权作最后陈述。
6. 休庭和继续审理 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告知下次开庭时间。
7. 庭审结束 审判长宣布闭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并宣布下次开庭时间或宣布合议庭评议结果。
保障措施
1. 保障当事人权利 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质证权和最后陈述权; 保障自诉人的控告权和出庭权。
2. 维持法庭秩序 审判长有权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进行训戒、罚款或拘留; 法庭警察负责维持庭审秩序。
3. 防止违法行为 审判长有权制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违法行为; 审判长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当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结语 开庭审判长是庭审活动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其职责是确保庭审公正、高效、有序地进行。通过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保障当事人权利,开庭审判长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