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不开庭律师费收取与法律规定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一般不公开开庭审理,但仍存在特殊情形例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不开庭审理即可以作出裁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律师费收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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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事二审不开庭的情况,律师费的收取原则如下:
已提供服务且必要合理:律师已经为委托人提供的必要且合理的法律服务,尽管没有开庭,但仍应合理收取律师费。 服务与费用挂钩:律师费的收取应与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相挂钩。 遵循诚信原则:律师在收取律师费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收取过高或不合理的费用。
律师费收取标准
由于刑事二审不开庭的情况特殊,因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应的律师费收取标准。在实践中,律师费的收取通常参考以下因素:
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 律师的资历和经验 律师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时间 当地的律师服务市场行情
协商约定
在刑事二审不开庭的情况下,律师应与委托人充分协商,达成关于律师费收取的约定。该约定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包括律师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监督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律师在收取律师费时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委托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案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19)最高法民再299号判决中,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二审法院申请领取律师费,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辩护律师在二审阶段已完成了必要的工作,依法应予支付律师费。
本案中,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但辩护律师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服务,包括审查卷宗、会见被告人、提出上诉状等。因此,二审法院裁定支付辩护律师律师费,体现了上述律师费收取原则。
总结
刑事二审不开庭的情况特殊,律师费的收取应遵循已提供服务且必要合理、服务与费用挂钩、遵循诚信原则的原则。律师应与委托人协商约定律师费收取事项,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