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违法的概念
仲裁程序违法是指仲裁庭在进行仲裁活动过程中,违反法律、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约定的程序性规定,导致仲裁结果不公正或者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中国的法律规定
.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至第60条规定了仲裁程序违法的情形,包括:
仲裁庭未依法组成或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 未依法送达仲裁通知或开庭传票; 剥夺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仲裁庭组成或开庭时间; 超过法定期限作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
仲裁程序违法的后果
根据《仲裁法》第60条,对仲裁程序违法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如果认定存在仲裁程序违法,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实践中常见的仲裁程序违法情形
仲裁庭组成不合法:仲裁员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导致仲裁庭组成不合法。 送达程序违法:仲裁通知或开庭传票送达当事人时,未遵守法定的送达方式或期限。 剥夺当事人陈述权:仲裁庭在开庭审理时,限制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提供证据或质证。 擅自变更仲裁庭组成或开庭时间:仲裁庭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仲裁庭组成或开庭时间。 逾期作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仲裁庭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导致仲裁程序拖延。
预防仲裁程序违法
为了预防仲裁程序违法,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时应慎重考虑,并明确约定仲裁程序的规则。仲裁庭在进行仲裁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和仲裁规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