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律师函联系不上如何起诉
在民事诉讼中,发律师函是催告和提示对方当事人的一种常见方式。如果在发出律师函后,对方当事人一直联系不上,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提起诉讼:
一、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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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原告方的起诉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传票。
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逃避送达,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人经公告送达起诉状和传票后,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对被告人未经应诉而缺席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不代表被告人败诉,被告人仍有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三、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缺席判决,被告人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的,原告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被告人财产、查封被告人房产等措施,以强制履行判决。
四、其他救济途径
除了上述诉讼方式外,原告方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
行政复议:如果被告人属于行政机关的,原告方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仲裁:如果原告方与被告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调解:原告方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或其他调解组织,与被告人进行调解。
注意事项
在提起诉讼前,原告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下落不明或逃避送达。 对于缺席判决,被告人有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原告方在申请強制执行时,应提供法院生效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在选择救济途径时,原告方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性质,选择合适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