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通知开庭的说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庭发出通知开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案号:执行案件的编号。 2. 当事人信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3. 开庭时间和地点:具体开庭的日期、时间和法院地址。 4. 出庭人员:要求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或其代理人出庭。 5. 携带材料:要求当事人携带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6. 后果告知:未按通知出庭的法律后果。 7. 联系方式:执行庭的联系电话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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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庭通知开庭的文书格式
(标题)执行通知书
(正文)
案号:
当事人信息:
一、申请执行人:
姓名/名称: 住所:
二、被执行人:
姓名/名称: 住所:
三、第三人:
姓名/名称: 住所:
兹定于[开庭时间]在[法院地址]开庭审理本案。
请当事人按时出庭,并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执行依据、执行申请书等)
未按通知出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落款)
执行庭 [日期]
三、收到执行庭开庭通知后的注意事项
1. 及时确认出庭:收到通知后,当事人应及时与执行庭联系确认出庭信息。 2. 准备证据材料: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庭审中提交。 3. 委托代理:当事人不能亲自出庭的,可委托他人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 按时出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开庭时间提前到达法院,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5. 配合庭审:庭审中,当事人应遵守法庭秩序,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积极配合庭审进行。 6. 保存证据:庭审后,当事人应保存好开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和庭审笔录等文件,以备后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