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原告被告均未到庭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均未到庭的情况并不罕见。根据中国法律,当原告和被告均未到庭时,法院将采取以下步骤:
一、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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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会首先尝试联系原告和被告,了解其未到庭的原因。 2. 如果原告和被告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法院可能会延期开庭。 3. 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二、公告送达
1. 如果原告和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将发布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2. 公告需要在法院公告栏、网站和其他指定地点张贴。 3. 公告送达期限为30天。
三、缺席判决
1. 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如果原告和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 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3. 缺席判决对原告和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原告和被告有权对缺席判决提出异议。 2. 异议必须在收到缺席判决后15天内提出。 3. 法院在审查异议后,可以维持、撤销或改判缺席判决。
常见的未到庭原因:
原告或被告错过开庭传票。 原告或被告故意拖延诉讼。 原告或被告在境外。 原告或被告患有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避免未到庭的后果:
及时收到并仔细阅读开庭传票。 如果无法按时出庭,及时联系法院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出庭时携带必要的证据材料。 聘请律师协助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