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在法庭开庭中的作用和书写指南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委托书是一种授权他人代为出庭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委托人可以通过委托书授权一名律师或其他具有代理资格的人代表其出席法庭,行使诉讼权利和义务。
委托书的书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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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的书写应符合以下格式和内容要求:
标题:委托书 委托人信息:包括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受托人信息:包括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授权事项:明确委托受托人代为行使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出庭应诉、提交证据、陈述意见、申请调查、和解调解等事宜。 授权期限:注明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诉讼程序的整个期间。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亲自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 见证人签名:委托书应由两名见证人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见证人可以是委托人的亲属、朋友或单位同事。
委托书的效力
经委托人和见证人签字后,委托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托人凭委托书可以代委托人行使受委托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对委托人的诉讼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书的撤销
委托人可以随时单方撤销委托书,并且不需要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撤销委托书的方式有两种:
书面撤销:委托人向受托人或法院提交书面撤销委托书,立即生效。 口头撤销:委托人在法庭上当庭宣告撤销委托书,立即生效。
委托人的责任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出庭诉讼,应当谨慎选择受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行使委托权限而产生的诉讼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有重大诉讼利益的案件,委托人应委托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律师代为出庭诉讼。 委托书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被他人冒用。 如果受托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委托职责,委托人应及时重新委托他人。
结语
委托书是法庭开庭中重要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正确书写和使用委托书,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